2019年度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莆财购函〔2019〕28号)
莆财购函〔2019〕28号
2019年度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莆田市博物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9〕20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莆财购〔2019〕8号)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依法抽查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涉及贵单位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莆田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0]YDCG[GK]2018001)
1、评分标准不具体,重复设置评分项。分值设置量化到区间,但评审因素指标没有量化对应到区间,专家评审自由裁量过大。“企业荣誉”评分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分全国、地市重复得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4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第二部分第11项之规定。
2、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采购文件将投标人经营年限、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之规定。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