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4号)
涵财购〔2020〕14号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行政处罚(2020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房705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并经查实: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莆田青璜中学“群凤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350303]kBGKZS[GK]2020002)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项设置“在5年内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属于对企业经营年限作出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空调品牌制造商获得超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及“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服务故障要求响应时间,从投标人注册地和采购人所在地按照步行和公共汽车交通时间测算”;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停止参加涵江区政府采购活动三个月。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