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龙海市兴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龙海市兴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对龙海市兴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龙海市兴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
二、基本情况
2019年6月,本机关根据上级部门移送线索,经查实,龙海市兴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参加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舰艇维修”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编号:[350300]PTST[GK]2017010-3、合同金额182157.92元),投标文件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与龙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海环罚字[2017]117号)事实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9年6月2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莆财罚〔2019〕2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计910.7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