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5号)
文号:涵财购〔2020〕15号
作者: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09:50
涵财购〔2020〕15号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行政处罚(2020年第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莆田市涵江区萩芦中心小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中心小学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半南岭8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并经查实:莆田市涵江区萩芦中心小学“实验仪器及装置等采购”(项目编号:PZSX1812239)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货物名称设置“实验光源指定(利浦节能型)品牌”,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情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莆田市涵江区萩芦中心小学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