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 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文号:
作者:莆田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15:00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
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对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路重兴南街769号1号楼第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的线索情况, 经查实,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于在参加莆田市第一医院“多功能麻醉机、视频喉镜、多参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编号:RWZB-2019-114 、三个合同包预算价共计214万元)政府采购活动中,与莆田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采购预算金额214万元的8‰的罚款计1.71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