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1号)
文号:涵财购〔2020〕11号
作者: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08:30
涵财购〔2020〕11号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行政处罚(2020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莆田华侨中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莆田华侨中学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4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并经查实:莆田华侨中学“教学楼中央空调”(招标编号:[350303]PZS[GK]2020009)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项中设置“投标人所投变频多联空调制造商获得企业信用等级AAA”、“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服务故障要求响应时间,从投标人注册地和采购人所在地按照步行和公共汽车交通时间测算”。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莆田华侨中学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