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行为联合惩戒的通报
文号:
作者:莆田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16 09:20
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行为联合惩戒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一体化预制式提升泵站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贷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302]YS[GK]2018017包号:2)时招标程序不规范,引起质疑投诉,该公司的不规范代理行为先后被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通报(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的通报》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