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荔财购〔2020〕5号)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荔财购〔2020〕5号
当事人 1: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住 所 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360号3楼
当事人 2: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当事人 3: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巷西路653号
法定代表人:林金勇
本机关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下称“代理机构”)情况反映:在采购人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称“采购人”)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350304]PTHS[GK]2020004)的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称: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涌宏公司”)在商务评审中提供证书为不合规证书,经专家组讨论决定,判定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审查了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厦门涌宏公司的响应文件、评标报告等材料,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做出此事的原由作书面答复,要求厦门涌宏公司就取得这3本证书的过程及资金往来情况作出答复说明。厦门涌宏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代理机构恒顺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于 2020 年3月 2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分2个合同包采购,包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300000元,包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160000元; 2020年 4月 16日组织开标,4月 20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包一中标供应商为 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包项目程序正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二中标供应商为厦门蔚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但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里面注明:本项目合同包二共收到四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材料,经查询四家投标保证金均有到账。资格审核小组对四家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四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四家投标单位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其中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商务评审中提供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证书为不合规证书,经专家组讨论决定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判定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据此,本机关对包二提起监督检查。
一、评标委员会做出此结果的原由情况
2020年4月29日,本机关组织原评审专家就当时评标时为什么一致认定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3本证书为不合规证书,并判定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理由作解释说明,原评审专家(除方立专家外,原因:出差)一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为国家工商总局评选、“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应为认监委网站可查,投标人投标提供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为虚假证书。
二、厦门涌宏公司就取得这3本证书的过程及资金往来情况作出答复说明
厦门涌宏公司反映,2019年3月初,其公司与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行业及国家标准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评审费用后,通过认证机构投票、品牌调研、第三方用户满意度和评价等方式获得入选性质的荣誉证书,但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在评审当时并未提供评审过程文件,只有结果公示,厦门涌宏公司并未跟认证机构取得直接联系,在接到本机关的告知函后,立即发函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告知该公司协助提供,但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以认证机构不配合为由,至今未予提供。
针对这一情况,厦门涌宏公司向注册地厦门市公安局马巷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后于2020年5月29日厦门涌宏公司收到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函,答复称:我司与证书颁发机构(通过提供的材料显示,该证书颁发机构为“大公无私信用评价(广州)有限公司”,并非这3本证书里面的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中国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企业品牌发展联盟、中国企业品牌 评价中心、全国品牌认证联盟))属于合作关系,其原由是机构方通过微信找到我司负责人,并发营业执照和公司相关信息给我司负责人看,并谈合作细节,机构主营信用和荣誉,我司有信用和荣誉单报往机构,机构给予下证,并网站公示,其资金往来情况和见截图(截图显示资金是通过是微信往来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经查,投标人厦门涌宏公司提供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这3本证书的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中国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企业品牌发展联盟、中国企业品牌 评价中心、全国品牌认证联盟”,本机关通过官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https://www.cods.org.cn/无法查询到发布这3本证书认证机构的存在,而且投标人厦门涌宏公司在答复件中说明:其公司与第三方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行业及国家标准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评审费,要求第三方提供认证机构的情况,但第三方安徽启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以认证机构不配合为由,至今未予提供。针对这一情况,投标人厦门涌宏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注册地厦门市公安局马巷派出所报案,报案后,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第三方的答复函,第三方提供认证机构为“大公无私信用评价(广州)有限公司”,并非这3本证书里面的认证机构,而且与该机构的资金往来情况是通过微信往来的,并非通过对公账户正常的资金转账往来,这些证书名称故意和合法登记的证书相同或相似,目的就是要“混淆视听”“浑水摸鱼”,为不合规的证书。
投标人厦门涌宏公司经过对这三本证书申报材料整个过程的了解后,并于2020年5月27日向注册地厦门市公安局马巷派出所报案,以证明自己系受害人,而非故意为之,本机关认为这三本证书为不合规的证书。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本次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三本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为不合规的证书。
2、在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包二的评标中,有3家标供应商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结果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