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莆财购函〔2019〕2号
作者:莆田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08:00
莆财购函〔2019〕2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69号)文件,现将做好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年报编报及汇总分析工作。
二、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和其他编报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7日内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内报送季报,在每个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年报。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应同时将纸质年报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采购办。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69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